作者:周維崇(天主教輔仁大學景觀設計學系兼任講師)[1]
--文化是一種生活、歷史、活動與主張的泛稱,是一種帶有感性與理性所交織的抽象概念。 「文化」在過去的概念中也一直被用一種「資產」(property)的概念加以看待,所謂「文 化資產」,或如祖先留下的「文化資產」等說法,通常不必然的意味著文化所給予現今人們 的是一種新的可能性,且極有可能變成負面力量。 因此,本文希望用「資本」(capital)的 概念來取代「資產」的概念,對「文化作為地方發展的資本」的內涵條件進行比較分析。本 文對於「資本」所採取的概念並非馬克思政治經濟學「剩餘價值」的觀點,而是採取傳統經 濟學對於「資本」的概念,即:資本是指涉再生產過程中一切有形與無形資本,以對比於將 文化以「資產」概念進行典當式的產業化掠奪或消費的思考,藉以對當今文化產業化的實踐 場域提出一個觀察與反省並提出修正建議。因此簡言之,即「資產」是包含了負債的概念, 而「資本」卻是必須經過萃取的可投入再生產的資源[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