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戴伯芬(天主教輔仁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天主教輔仁大學、國立陽明大學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委員)
--國科會人文處公布今年起將全面試行研究倫理委員審查試辦方案,要求所有申請國科會之非生物醫學類的「人類研究」研究計畫,在學術審查人的要求下都必須送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查,雖然今年並不要求通過研究倫理審查,但是強化學術守門人的權利,以行政命令來強制要求申請計畫者送審,已經對有意申請國科會研究經費補助的學者,形成新的學審規範,更可能影響到未來研究的進行。這個新規定也讓原來排除在人體研究法適用範圍之外的社會暨人文學門,納入生醫為思維的研究倫理審查制度中,衝擊到所有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讓臺灣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學術研究自由在以受試者保護為名下接受「技術性的管制」。究竟目前的研究倫理有何問題?透過研究倫理委員會可以解決這些困難嗎?